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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和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研討會上的講話
  2014/01/24| 閱讀次數:1526

 

深入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
全面推動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邁向更高水平

——在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研討會上的講話
黃淑和
(2014年1月16日)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任務,深入研討企業法制工作面臨的新課題,總結新三年目標進展情況,部署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張毅同志對這次會議很重視,專門作出重要批示,大家要認真貫徹落實。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穩步推進,成效顯著

  清遠會議以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推進速度明顯加快,各項指標顯著提升。目前,中央企業全系統有2560戶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集團和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分別達到64%和50%;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顧問隊伍達到1.8萬人,持證上崗率接近60%;中央企業集團及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經濟合同三項法律審核率分別達到96.7%、98.1%和98.6%。隨著新三年目標各項指標任務加快推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健全,在中央企業保增長、促改革、調結構中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保障作用。

  (一)以職責落實、作用到位為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深化完善。

  各中央企業在加快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基礎上,全面規范總法律顧問行權履職。中國大唐、中糧集團制定總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明確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中航工業在子企業試行總法律顧問擔任董事、監事或董事會秘書,確保總法律顧問參與決策。國航集團、電信科研院通過總法律顧問協助分管績效考核、風險管控等業務,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制度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把關作用。神華集團、華潤集團建立健全總法律顧問例會制度,集中研究企業經營發展中的重大法律問題。中央企業進一步加快各級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南方電網強力推進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化,提前實現專職率80%的目標。中國華能一半以上的二級企業將總法律顧問制度寫入公司章程。中國中鐵近半數的三級企業設立專職總法律顧問。航天科工制訂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三級企業大力推進總法律顧問制度。不少中央企業還嚴格任職條件,努力落實總法律顧問的職級定位。中交集團、中國電子要求子企業在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班子成員中選任總法律顧問。武鋼集團專門發文明確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為高級管理人員,任前應當征求集團總法律顧問意見。

  (二)以確保三項法律審核為基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不斷健全。

  為確保企業規章制度、重要決策和經濟合同應審必審,各中央企業普遍健全完善法律審核的制度和流程。航天科技、中國五礦從法律審核的“范圍、時間、方式、主體、流程”五個方面,規范法律審核工作機制。中國鐵建從流程上強化法律審核的剛性要求,堅持沒有法律審核意見的決策事項,“領導不簽字、議題不上會、單位不用印、上級不受理”。許多中央企業重視創新法律審核的方式方法,進一步提升法律審核的質量和效果。中船集團、國家電網將制度頂層設計與法律審核緊密結合,規章制度體系不斷優化。中國石油將法律盡職調查、商業模式設計、合同條款起草全面納入重大項目法律審核,為實施項目正確決策提供了更好的法律支撐。中國移動選取4項合同示范基地成果,在31家省公司全面推廣,進一步提升了合同法律審核整體水平。一年來,中央企業加大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力度,共協調、處理各類重大法律糾紛案件439件,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上百億元。不少企業從分析糾紛案件入手,發現一個法律漏洞,完善一項審核制度。南方電網在處理訴訟案件過程中,開展營銷領域法律風險專項治理,梳理風險點719個,完善管理制度33項。中國外運長航通過分析物流保險理賠案件,發現金融物流潛在風險,及時完善風險防控制度。

  (三)以系統化、信息化建設為手段,企業法律工作體系加快完善。

  中央企業法律管理立足于集中管控與專項授權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系統化水平大幅提升。中國電科建立“兩級管理、總部授權”的管控模式,由集團直接管理子企業重大投資、重大交易的法律事項。中國移動推行省級公司合同集中審簽制度,取消縣級公司簽約資格。中國建筑統一各級子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標準、名稱和職能,推進法制工作規范化和標準化。中國航油區別子企業層級、規模和法律風險需求,確立法律事務機構、人員配置五類標準,構建完整的法律工作組織體系。中央企業法律管理信息化建設全面展開。截至目前,共有62戶中央企業建成使用法律管理專項信息系統。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將法律管理專項系統與財務、采購、檔案等系統集成對接,全面覆蓋分子公司、境外機構。中國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用戶達到8.6萬人,在線運行合同超過83萬份。中國鐵建開發法律合規管理系統,實現管理平臺、交流渠道、宣傳窗口三位一體。

  (四)以推動專業化為方向,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逐步走向深入。

  去年,各中央企業積極鼓勵法律顧問參加執業資格考試,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明顯提升。中國國電、中國華電、寶鋼集團、中遠集團等一大批企業實施法律顧問考前集中培訓,為參考人員創造良好條件。中國聯通等企業通過強化組織保障、物質獎勵等手段,確保應考人員100%參加考試,提前實現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80%的目標。在提高持證率的同時,許多中央企業還根據業務需求,切實提升法律顧問隊伍的履職能力。東航集團組織法律顧問到業務部門實習,強化專業優勢與核心業務相結合。中國商飛選派法律顧問赴境外律師事務所實崗鍛煉,提高境外法律實務處理能力。兵器裝備、中電投、國機集團、中國恒天等一大批企業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加快提升法律顧問專業素質。中交集團、三峽集團與知名院校合作,定向培養企業高端法律人才。為穩定法律顧問隊伍,中央企業逐步重視拓寬法律顧問職業提升通道。截至目前,有19戶中央企業開展了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已評審出各級法律顧問1126人。中國建筑將法律人才納入公司“七類核心人才”,制定職業發展指引,設置專業技術序列晉升渠道。國投公司將法律顧問等級資格與經濟系列高級職稱相結合,實現“一次評審、頒發兩證”。

  (五)以服務企業經營發展為目標,企業法制工作作用進一步發揮。

  面對去年復雜嚴峻的經營形勢,不少中央企業法律部門提前介入專項業務領域,有效化解法律風險,保證企業平穩運行。中國海運提前研判金融質押業務風險,及時發送法律風險防范建議函。中煤集團針對資金回籠壓力增大的風險,迅速介入逾期貸款管理,開展確權和證據收集。國航集團法律部門積極開展自貿區改革政策前瞻性研究,主動為企業發展謀求新機遇。許多中央企業在改制上市、并購重組和轉型升級中,重視發揮法制工作的規范保障作用。中國移動法律部門通過注銷30家境外離岸公司,理順內部股權關系。中航工業、國藥集團、冶金地質總局法律部門全方位參與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和投融資項目,確保資本運作依法合規。中船集團專題研究新型業務拓展的法律問題,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撐保障。一年多來,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央企業進一步強化境外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為開展國際化經營保駕護航。中國海油法律部門深度參與加拿大尼克森公司收購項目,全面完成法律盡職調查、法律文件起草和協議簽署。南航集團法律部門積極為駐歐洲機構上門體檢,系統開展境外法律風險識別、評估工作。電信科研院充分研究國際審查規則,加快海外專利申請,開展全球專利布局。中國電信、招商局、中國有色、中國電建等不少中央企業組織編寫境外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指引,進一步提升境外風險防控能力。

  總的來看,清遠會議以來,中央企業圍繞新三年目標落實,采取多種措施,推動法制工作不斷深化,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當然,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中央企業落實新三年目標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環節。比如,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仍然偏低,隊伍專業化水平亟待提升;一些企業抱著應付檢查的心態,只看考評指標、不重實際質量;還有一些企業在組織體系建設上明顯滯后,法律事務機構虛設、人員配備不到位現象仍然比較突出。這些不足和薄弱環節,說明全面實現新三年目標任務還十分艱巨。

  二、當前深入推進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需要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為中央企業改革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企業法制工作如何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圍繞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在更新領域、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發揮作用,是當前我們面臨的重大課題。這里,我提出“五個適應”,與大家共同研討。

  (一)適應市場化、國際化不斷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增強中央企業領導的法治思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為進一步加快市場化改革指明了方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平等的市場準入、公平的競爭條件、相同的產權保護等制度機制將進一步健全,法治在規范市場秩序、調整利益關系中的作用將進一步突出。與此同時,隨著新一輪國際經貿規則重構的全面展開,全球市場競爭在一定意義上已經上升為規則的競爭,國有企業議題也已經成為多邊、雙邊投資及自貿區談判的熱點之一。所有這些,對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依法治企能力提出了嚴峻挑戰。應當看到,近幾年來,通過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中央企業領導的法治意識總體上得到了明顯提升,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例如,有的企業領導對依法治企的要求還停留在口頭上,對法制工作存在觀望情緒,趕著上路、被動前行;有的企業領導不重視法律風險防范,出了案子才抓、沒了案子就不抓;有的企業領導將國內的習慣做法簡單搬到國際化經營中,盲目開展境外投資,引發重大法律糾紛。上述問題,說明一些中央企業領導的法治思維還有待進一步增強。

  法治不彰,企業發展根基就不牢。當前形勢下,中央企業要以打造“法治央企”為目標,著力增強企業領導的四種法治思維:一要增強底線思維。企業經營的底線就是法律。要將企業行為始終規范在法律框架內,嚴禁違法違規為企業牟利,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不踩線、不越界。二要增強理性思維。既要克服忽視風險、盲目擴張的投機心理,也要克服畏懼風險、不敢開拓的保守心理。要從法律上保障企業“掛得上檔、剎得住車”,努力實現追求經濟效益和防范法律風險的有機統一。三要增強契約思維。重合同、守信用,是傳承百年的成功企業必須具備的良好品質。企業家精神,其核心之一就是契約精神和誠信精神。要善于運用合同條款,確認權利義務關系;強化合同全面履約,保障企業經營效益;通過合同追究責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四要增強規則思維。注重通過制定規則和程序,明確企業行為標準,規范企業經營決策,確保全體員工形成按章操作、按規辦事的行為習慣。要在國際競爭中學會掌握并運用國際規則,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制訂新的國際經貿規則,努力取得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二)適應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的新挑戰,進一步強化中央企業的法律治理。

  近年來,中央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不斷推進。截至目前,中央企業中公司制、股份制企業比例已達89%,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已達385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的新論斷,明確要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按照這一部署,以引入非公資本為重點,中央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將進一步提速。從國有獨資到混合所有,意味著企業在治理結構、組織形式、決策程序等諸多方面都將面臨一系列深度調整,對企業規范經營管理、依法行使股東權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在股權多元化狀態下,中央企業管理子企業的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股東定位不準確,控股時越位、參股時缺位的現象還比較突出;治理結構不完善,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形成;行權方式不規范,習慣于傳統的審批下文,忽視相關法律的程序性規定,等等。

  中央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優化治理結構、促進機制完善,使企業實現由單一股東治理向規則治理的轉變。今后,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應當圍繞股權多元化改革,切實發揮好規范公司治理、保障依法行權的作用。要注意突出以下三個重點:一要高度重視公司章程的制定。充分認識到章程作為公司內部憲章,對體現股東意志、維護股東權益的重要作用。結合企業行業特點、管理架構等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章程,絕不能照貓畫虎、形似神離,為企業治理埋下隱患。根據企業股權結構,合理配置股東權利義務,依法明確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二要切實做好公司治理頂層設計。依法厘清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關系,合理界定職責權限。進一步健全授權委托制度,明確授權權限和程序,既不能過度集權,又不能過度授權。同時,確保股東會、監事會的知情權,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三要依法規范行使股東權。國有控股股東,要依法平等行使權力,避免按照老大思維行事,忽視其他股東合法權益。國有參股股東,要積極參與管理,提高資產運營效率,依法維護國有股權益。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通過股東會決議等手段,實現對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防范其他股東訴訟風險。

  (三)適應國有資本運作不斷加強的新趨勢,進一步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加強國有資本運作,是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加快中央企業轉型升級、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明確要求。可以預見,下一步中央企業加強國有資本運作、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的趨勢將更為明顯。與企業具體生產經營活動相比,資本運作涉及的交易往往更為復雜,專業要求更高,不可控因素更多,蘊含的法律風險也更大。從近幾年中央企業的實踐來看,既有通過證券、產權市場實現改制上市、增資擴股的成功案例,也有不少因違規操作、過度投機,栽了跟頭的慘痛教訓。當前,全球資本市場的規制越來越嚴格,歐美國家對國內金融創新的限制逐步收緊,進一步加大了各類金融產品向新興市場的輸出力度。因此,中央企業資本運作今后面臨的法律風險將會逐步增多。而我們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在處理本行業、本領域傳統法律事務時往往得心應手,但在面對資本運作,特別是重大投資并購、上市融資、產融結合等法律問題時,卻感到心里沒底,致使一些資本運作項目實際上處于法律風險難以得到有效控制的狀態。

  今后一個時期,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必須在增強資本運作法律風險防范能力上下更大的功夫。重點實現“三個抓好”:一要抓好資本運作程序的法律把關。無論什么類型的資本運作,都要作為企業規劃、財務、投資等部門的重點工作,都要確保法律部門的全程參與和法律把關。企業任何一個資本運作項目,都不能完全依賴社會上的投資機構和中介組織,企業自己要有一個準確的市場判斷和基本的法律判斷。二要抓好資本運作主體的規范管理。對于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國際公司,以及以信托基金、證券、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為主的企業,應當在法律管理方面提出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對于法律環境復雜、標的額大、周期長的重點資本運作項目,更應配備力量較強的法律人員,確保全程提供法律支撐和服務。三要抓好資本運作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范。加強對上市公司合規事項的管理,防范各類證券違法違規風險。重視企業并購、資產重組項目的法律風險防范,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依法規范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業務的決策、操作和管理,切實做到不盲目下險棋、不碰任何紅線。

  (四)適應不斷深化企業內部改革的新要求,進一步推動企業配套制度建設。

  不斷深化企業內部改革,是中央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考核激勵、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對國有企業加快內部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舉措。歷史經驗表明,推進改革探索,必須制度先行。推動中央企業盡快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體系,是積極有序推進改革、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的重要支撐和保障。目前,中央企業基本都建立了一整套內部規章制度,但隨著新一輪企業內部改革的全面展開,調整完善內部規章制度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如何本著“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將改革要求、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有機結合,使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是當前法制工作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因此,未來一個時期,中央企業法律部門要注意在企業內部改革的配套制度建設中,切實發揮好牽頭和把關作用。要重點把握好三點:一要高度關注重點領域的配套制度改革。例如,按照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的要求,推動健全完善考核評價和薪酬分配制度;在增加市場化選聘管理人員比例過程中,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市場化勞動用工制度;在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實行員工持股制度,依法規范允許持股的員工范圍、持股比例、出資方式、離職時的股權處置等。二要重視提高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體系的科學性。要結合當前深化企業內部改革的需要,深入梳理有關規章制度,及時開展立、改、廢工作。對于改革有要求、卻還沒有相關制度規定的,抓緊建章立制;對于原有制度不適應新的改革要求的,盡快修改完善;對于一些制度交叉重復,或者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的,及時予以廢止。三要切實增強企業各項制度的執行力。有制度不執行,束之高閣、形同虛設,不僅會造成制度浪費,更會損害制度權威。要進一步加大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對于違規、變通、規避等行為,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做到有規必依、違規必究。

  (五)適應打造世界一流企業的新需要,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這不僅是對加強政府法治提出的明確要求,同時也為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推進法治企業建設,必須要有一支過硬的企業法律專業隊伍作支撐。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經過十多年的快速發展,已經改變了過去“散兵游勇”的狀態,逐步呈現體系化、專業化發展趨勢。然而,對標國際先進的跨國公司,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仍然存在較大差距。比如,隊伍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復合型人才缺乏,尚不能完全滿足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迫切需要;法律顧問在一些企業的定位不盡準確,被邊緣化現象還時有發生;法律顧問隊伍穩定性有待增強,職業精神亟需加快培養,等等。

  適應改革需要,對標世界一流,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面臨的任務更重,責任更大。在這方面,要努力做到“三個更加注重”:一要更加注重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深化完善。總法律顧問是法律顧問隊伍的核心和關鍵。要從制度上逐步解決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定位問題,進一步發揮其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作用。企業各級領導要有識人之智、容人之量、成人之德,加快總法律顧問后備人才的培養。二要更加注重法律顧問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在穩定隊伍規模的同時,要下大力氣提高隊伍質量、優化隊伍結構。要強化在公司治理、資本運作、國際化經營等領域的法律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法律領軍人才。要善于通過市場化選聘,吸引和配置法律顧問專業人才,做到引得來、留得下、用得好。三要更加注重法律顧問職業精神的培養。法律顧問隊伍是企業依法誠信文化的專業踐行者和傳播者,承擔著促進國家法治、維護企業權益、創造職業價值的三重職責。如果法律顧問隊伍喪失職業操守、放棄法律底線,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防火墻”就會出現裂縫。因此,法律顧問隊伍要進一步樹立忠誠于企業、忠實于法律的職業精神,既服務好企業各項經營業務,又堅守住獨立的專業判斷,有效實現追求效益與崇尚法律的統一。

  三、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全面實現

  今年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開局之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以推動實現新三年目標為重點任務,加快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全面支撐和保障企業各項改革措施順利落實。為此,我提出以下五點要求: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全面實現新三年目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中央企業落實新三年目標已經進入攻堅階段。應當認識到,新三年目標能否順利實現,不僅關系到企業法制工作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而且關系到中央企業在全面深化改革階段,能否保持穩中求進、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當前的新形勢充分表明,企業法制工作正處于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在前面已經提出了“五個適應”問題,而全面推動實現新三年目標,正是法制工作應對好這些問題的重要抓手。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增強落實新三年目標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對于進展較慢的企業,領導班子要專題研究,采取措施,集中解決困難問題。對于個別指標差距較大的企業,要建立包干責任制,在班子成員中明確專人負責重點企業、重點指標的推進落實。所有中央企業都要全力以赴,不做后進、不拖后腿,確保新三年目標按期完成。

  (二)不折不扣地抓好新三年目標各項指標的落實。

  新三年目標提出的“三個100%”和“兩個80%”的要求,是針對當前企業法制工作短板提出的“硬指標”。其中,落實法律審核“三個100%”的指標,要做到平衡推進,特別是針對規章制度、重要決策法律審核相對薄弱的現象,盡快完善相關流程,確保做到應審必審。要切實提高法律審核的質量,做到找得準問題、把得住風險,不走過場、不擺花架子。落實專職率“兩個80%”的指標,目前仍然是一部分企業的難題,但作為推動法律顧問隊伍專業化的關鍵指標,必須毫不動搖繼續推進,不能搞變通,不能加水分。要進一步推動兼職總法律顧問考取職業資格,鼓勵企業法律人員積極參加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對在崗但長期未取得資格的人員,可以進行必要的崗位調整。

  (三)重視將完成新三年目標與提升法律管理能力結合起來。

  在中央企業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本身都是手段不是目的。要以三年目標為抓手,加快提升中央企業法律管理能力。要高度關注少數企業在落實新三年目標過程中一味圖形式、重數字的問題,著力糾正“高分低能”現象。要以企業是否發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為標準,檢驗新三年目標完成的實際效果。對于已經發生案件的,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彌補法律管理短板。要進一步提高法律部門與企業領導以及經營業務部門的溝通水平,注重用法律的思維審視管理問題,用管理的語言表述法律問題,不斷推動企業法律管理與經營管理的深度融合。

  (四)及時開展新三年目標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

  當前,距離全面實現新三年目標僅剩不到一年時間。各中央企業要認真對照國資委印發的新三年目標評價標準,適時組織開展全方位檢查,深入查找薄弱環節,明確整改時間進度。針對難點問題和落后企業,可以采取集團領導重點約談、進展情況一季一報等方式,將全面推動與重點督促有機結合起來。要根據國資委安排,提前籌劃集團對重要子企業完成新三年目標的檢查驗收工作,為查遺補缺留有余地。對于提前或超額完成新三年目標的子企業,要采取適當方式予以獎勵。

  (五)積極探索企業法制工作的長效機制。

  推動落實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是一項階段性工作,提升企業依法治企能力是一項長期要求。因此,各中央企業要在確保實現新三年目標的同時,及時把固化成果、建立長效機制擺到企業法制工作的重要日程上。要進一步重視加強制度建設,將新三年目標各項要求形成制度文件,納入管理流程。要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對企業法制工作按年度進行綜合評價,使之成為對企業的硬約束。要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結合“六五”普法要求,繼續把企業各級領導和關鍵崗位員工作為重點普法對象,把企業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規作為重點普法內容,不斷創新普法方式,大力培育企業合規文化。

  為推動落實好新三年目標,今年,國資委將重點做好以下四項工作:一是抓好檢查驗收。在今年年中專門印發通知,正式啟動驗收工作。組織中央企業成立檢查小組,將自查、互查、抽查有機結合起來,確保驗收工作公平透明。二是樹好一批標桿。通過檢查驗收,注意發現先進典型,總結好做法好經驗,加強宣傳推廣,供中央企業對標學習。三是完善好一批制度。系統總結連續實施三個三年目標的有益實踐,結合法制工作“五個適應”的新任務,對國資委指導企業法制工作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及時修改,充實完善。四是打造好培訓品牌。繼續辦好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培訓班,針對當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新趨勢,切實加強高端業務培訓,著力提升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

  最后,我再強調三點:第一,廣大企業法制工作負責人和法律顧問要牢牢把握歷史機遇,發揮聰明才智,立足點要站得高,著眼點要看得遠,著手點要做得實,努力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企,無愧于國家、無愧于民族、無愧于歷史。第二,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在四個方面下更大功夫。一是根據改革發展新需要,不斷開拓企業法制工作新領域和新業務;二是勇于進取、迎難而上,不斷突破企業法制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三是創新方式方法,加快適應新形勢,以實實在在的“有為”實現切切實實的“有位”;四是做出特色和亮點,善于把不起眼的工作做成令人刮目相看的大特色、大亮點。第三,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繼續上層次、上水平,努力實現四大目標。一是在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中央企業改革方面要有新作為;二是在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能力、提升企業依法治企水平方面要有新成效;三是在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健全內部運行機制方面要有新業績;四是在推動企業取得更好綜合效益、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方面要有新貢獻。

  同志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機遇與挑戰并存。讓我們以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戰略部署為契機,銳意進取,攻堅克難,確保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個目標全面實現,為依法保障和促進中央企業深化改革、科學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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